申请条件:
1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;
2、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;
3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。
1、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》;
2、企业章程文本;
3、投资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,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;
4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;
5、拟投入车辆承诺书,包括客车数量、类型及等级、技术等级、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、宽、高等。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现有的,应提供行驶证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;
6、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,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。
收费标准:不收费
办理时间:20日
联系电话:(0938)8306819
政策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十条;
2、《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;
3、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第十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。
版权所有: 甘肃省天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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